黄山市盐业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6/3/2 15:50:48    |     文章来源: 安徽省黄山市盐业有限公司     |     阅读次数:

黄山市盐业有限公司所属房屋拟对外招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单位:黄山市盐业有限公司

二、招租房产基本情况

该门面位于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2#东单元(现地址为滨江中路14-3号),总建筑面积约430平方米,共三楼,一楼、二楼门面建筑面积约270平方米(一楼110平方米、二楼160平方米),三楼办公楼建筑面积约160平方米,房屋整体出租或一楼、二楼共同出租,三楼单独出租。

三、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2.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因承租方出现经营违法违规的情况,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3.本次招租,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

四、租金

一楼、二楼门面底价为86000元/年;三楼办公楼底价为26000元/年。

五、招租方式                    

采取有底价的方式竞租,以最高租金者取得租赁使用权。如果取得承租权后又放弃承租,视作违约,同时出租方有权选择竞租价格位居第二高者顺位递补。

五、租赁期限与租金缴纳方式

租赁期限暂定一年,根据租赁面积和租户投入资金等综合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如租赁期限超过三年,第一年租金为竞价租金,第二、三年租金,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赁价上合理递增。       

六、其他约定条件

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使用,否则视作违约。

2.承租方负责租赁房产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 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守法经 营,否则视为违约。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公司体制改革,经营出现重大调整等,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房产余期租金及保证金,不再另外补偿。

4.租赁期限满后,在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将租赁房屋场所恢复原样,并且无条件交还给出租方。

5.公告内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于2026年3月2日—2026年3月12日17:00前到黄山市盐业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报名。(地址:黄山市屯溪区鼓山路2号)

联系人:周先生  0559-2515489    15212318448



                                 黄山市盐业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