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长丰盐业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6/1/20 14:41:42    |     文章来源: 合肥市长丰盐业有限公司     |     阅读次数:

合肥市长丰盐业有限公司部分房产对外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单位:合肥市长丰盐业有限公司

二、招租房产基本情况如下:

房产一:长丰县水湖镇长新路与吴山路交口,盐业公司院内新建仓库二楼,约980㎡,有电梯,整体出租。

房产二:长丰县水湖镇长新路与吴山路交口,盐业公司院内新建仓库一楼东半边,面积约588㎡,整体出租。

房产三:长丰县水湖镇长新路与吴山路交口,盐业公司办公楼南面西侧一层五间门面约200㎡,(其中两间80㎡+三间120㎡),整体出租或两户分租。

三、竟租招租对象: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资金实力,社会信誉度良好,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本次招租,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以现状出租。

四、招租方式:                       

采取有底价的方式竞租,以最高报价者取得租赁使用权。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10000元,如果取得承租权后又放弃承租,视作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房产一:底价为106000元/年

房产二:底价为75000元/年

房产三:底价为68000元/年,若分租,两间底价为28000元/年,三间底价为40000元/年。

五、租赁期限与租金缴纳方式:

租赁期限暂定一年,根据租赁面积和租户投入资金等综合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如租赁期限超过三年,第一年租金为竞价租金,第二、三年租金,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赁价上合理递增。       

六、其他约定条件:

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  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用,否则视作违约。

2、承租方负责租赁房产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 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守法经  营,否则视为违约。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公司体制改革,经营出现重大调整等,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房产余期租金及保证金,不再另外补偿。

4、租赁期限满,在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将租赁房屋场所恢复原样,并且无条件交还给出租方。如出租人仍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5、违约责任:承租期内,承租方违约,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首年租金的10%;出租方违约,须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首年租金的10%。

6、公告内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于2026年1月20日-2026年1月30日17:00前到合肥市长丰盐业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报名。(地址:长丰县水湖镇长新路3号)

联系人:蒋女士  0551-66680571    13856935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