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对涡阳县成功查办非法经营食盐案件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表彰

发布时间:2010/1/12 11:16:31    |     文章来源:     |     阅读次数:
  为切实推进大案要案的查办,严厉打击各类重大涉盐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亳州市的请示,依照《安徽省盐业系统涉盐刑事判决案件奖励办法》,省局研究决定对“杨某非法经营食盐”一案办理中的涡阳县公安、盐务部门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在全省盐行业通报表彰涡阳县盐务局。
  2009年10月19日,涡阳县人民法院对非法经营食盐66吨的杨占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9万元。2009年5月22日,涡阳县盐务局在市场检查中,凭借敏锐、丰富的稽查经验,发现了一加油站内的运盐车辆,并迅速联系公安部门,当场抓获前来接货的私盐贩子杨占。经查,杨占曾多次被亳州市、利辛县、蒙城县和涡阳县等盐务部门处理过,特别是2008年10月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利辛县公安局取保候审。鉴于杨占多次被查处过,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且有一定的人脉关系,涡阳县盐务局全力以赴配合涡阳县公安局,克服关系网说情阻扰等困难,经过一个多月的认真调查取证,充分固定了杨占非法经营食盐的确凿证据,使其无法逃脱法律的惩处。
  此案的成功宣判,一名长期从事私盐贩销,并屡次逃过打击的惯犯终于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亳州市及皖北地区盐业市场也得到了有效净化。
盐政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