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盐业公司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9 15:02:30    |     文章来源: 宣城市盐业公司     |     阅读次数:

根据安徽省宣城市盐业有限公司经营工作需要,公司拟将2#仓库对外整体出租。现就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招租方案。

一、基本情况

安徽省宣城市盐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位于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路6号。该仓库属于新建刚交付使用,框架结构共计2层,一层净高6.3米、二层净高5.7米;一层有2部5吨承载量到达2层的货运电梯,2层地面每平米承载量2吨。2层总面积约4600平方米左右,地面一层约为2337平方米(200平米自用)、楼上二层约为2337平方米(已实际面积为准),地面一层、楼上二层均可单独各划分2个共计4个独立区域出租(水电单独)。

二、指导思想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竞租方式招租原则。

三、房屋租赁用途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危险物品行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污染等)、违法行业及其他不适宜经营项目,否则视作违约。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2.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五、租期 

合同最长可一次性签3年总合同(每年合同单独另签),如合同签订超过3年,第4年起每年房屋租金按总金额的5%逐年递增。

在上述承租期间,如因企业改革、改制或政府城建规划等政策原因,安徽省宣城市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场所,不为违约。承租期间如承租方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房租,安徽省宣城市盐业有限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六、租金

月租金竞租起步价整租(一、二层)为(约14元/㎡/月×实际面积)。月单租地面一层月租金竞租起步价为 (约15元/㎡/月×实际面积)。月单租楼上二层月租金竞租起步价为 (约12元/㎡/月×实际面积)。本着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在第一次签订合同3日内需一次性付清全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房租到期30 日前一次性付清下年度租金。

七、招租方式

整体出租优先,不准对外分包。采取有底价的竞租方式出租,在竞租起步价基础上按最终竞价最高者取得承租权。

八、竞租报名等手续办理规定

1.凡有意承租者,在办理竞租登记时须缴纳18000元竞租保证金。如果取得承租权,将在承租后转作租房保证金,在承租期满时无息退还保证金;如果取得承租权后又放弃承租,视作违约,不再退还违约者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选择竞租价格位居第二高者递补;如果未取得承租权,出租方将在竞租结束后7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2.竞租者应在2022年12月16日11:00前将竞租保证金汇入到安徽省宣城市盐业有限公司账户;在2022年12月16日14:30前凭汇款凭证和有效证件到出租方指定地点(安徽省宣城市盐业公司办公楼1楼综合办公室)办理竞租报名申请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九、竞租时间地点

1.竞租时间。2022年12月16日下午15:00开始,逾期视作放弃。

2.竞租地点。公司办公楼1楼会议室。

十、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1.出租方以现有状态房屋场所对外出租。本次招租由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到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出租具体办法和出租方对经营项目相关要求等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等;完成报名的意向的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用,否则视作违约。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 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必须按照甲方房屋的总体设计布局要求、安全要求进行,不得改变原房屋结构、场所现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盐业企业改革、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不能执行或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将租赁房屋场所回复原样及时交还给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承租人参与我司新一轮房屋公开招租,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优先。

8.承租人自中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视作放弃承租权,承租方不再退还竞租保证金。

9.其他事宜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十一、未尽事宜,安徽省宣城市盐业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63-2831798 

监督电话:0563-2820288



安徽省宣城市盐业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