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宋某会再次入狱”,定远某化工企业负责人连声感叹道。近期,定远人宋某、石某向六安霍邱叶集镇贩销私盐而分别获刑三年半和三年的事件,在定远社会和盐行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2010年10月,石某(定远县某化工厂法人代表)通过非法渠道从定远盐矿购进一批工业盐,在更换包装袋后加价卖给宋某54吨,宋某又分四次销售给叶集人张某,此后张某将该盐又转销给叶集镇个体业主叶某,叶某将此盐售给消费者。在最后一次15吨盐的运输途中被淮南市盐务局查获,案件在经六安警方侦破后,两人最终由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作出如上终审判决。
该案判决正值全国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活动,为响应此次行动,在省局的部署下,我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定远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定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网络平台和滁州日报对此案进行了全方位的宣传。由于宋某曾在我县长期从事盐产品加工和销售,且因涉盐非法经营于2010年在河南省商丘市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刚刚获释。而石某在我县境内经营一家盐化工企业。两人在我县盐行业有较高的“知名度”。案件一经报道,在我县即造成极大的轰动。众多从事盐行业和盐化工企业经营的业主在得知后纷纷表示惋惜。在我局盐政工作人员对化工企业进行巡查走访时,各企业负责人均发出了如上的感叹。各负责人也纷纷表示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工业盐的生产销售,确保行业用盐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