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公司:
按总公司相关文件通知及规定,非盐经营管理职能由徽盐连锁有限公司调整至总公司经营业务处,2010年5月15日之前的非盐商品订单、帐务及业务遗留问题继续由徽盐连锁公司解决,请各市、县公司于2010年7月1日前办理完相关事宜:
1、请各市、县公司财务部按时与徽盐连锁公司财务核对、结清所有非盐商品帐务;
2、请各市、县公司非盐业务部与徽盐连锁对应部门协调、校对以前所有未执行订单、结算工作,我公司全力配合解决业务遗留问题。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反馈意见的即视为没有问题,以后再出现问题均自行解决。
安徽徽盐连锁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