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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公司:规范食盐销售行为 做好非盐商品经营

来源: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9-08-26

  8月20日,东至公司召开各部门负责人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了省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食盐销售和非盐商品经营的紧急通知》(皖盐专营[2009]199号),并就今后公司在经营中规范食盐销售行为、做好非盐商品经营工作做了进一步明确要求。
  会议召开前,公司决定由分管经理与运销科,深入经营部门,自查在开展碘盐配送、非盐商品连锁经营过程中,有无食盐搭配销售现象,通过了解和随机走访食盐经营户,截止目前,东至公司尚未发现此类现象发生,也未有经营户和消费者对此类情况的举报与反映。
  会议指出,“食盐专营是保证合格食盐及时充分供应的有效手段。国家把食盐专营的任务交给我们盐业公司,是对我们最大的信任,我们必须严格贯彻落实食盐专营政策,确保合格碘盐的市场供应,让消费者满意,让社会满意,这是我们的重要任务,也是重大的政治社会责任。”这是省公司《紧急通知》精神要求,也是规范食盐销售行为准则,我们必须不折不扣一以贯之,落实好,执行好,来不得丝毫疏漏。
  会议强调,开展非盐商品连锁经营,是适应盐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适应盐业体制改革的需要。特别是针对东至盐业由过去长期计划经济模式开始走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职工的思想观念、经营理念、经营作风存在差异,职工的自身业务综合素质存在差异的实际情况,必须严格遵守省公司《通知》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开展多种经营暂行办法》(皖盐东办[2006]24号)之规定“不得以任何专营食盐业务为借口,搭售、捆绑多种经营项目,违者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行负责”。要以服务取胜,以质量取胜,以网络取胜,确保公司非盐商品经营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会议要求,食盐销售和非盐商品经营是公司整体经营工作重要有机结合体,相辅相承,互为促进,要通过食盐销售加强徽盐连锁网络体系建设;要通过开展非盐商品经营实现食盐销售网络增值。切实维护盐业企业形象,切实维护食盐专营形象,要按照公司年初制定的《2009年经营工作实施方案》既定经营方略,全面完成好公司年度食盐及非盐商品经营工作任务。

(东至县公司 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