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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公司兑现非盐商品销售奖励

来源: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9-04-08
  日前,安庆市公司依据《关于开展非盐商品促销宣传活动的通知》和《关于春节期间白酒促销及奖励的有关规定》精神,兑现了非盐经营部门职工销售非盐商品奖励,第一名兑现奖金7275元;第二名兑现奖金4239元。
  自省公司实施非盐商品经营决策以来,安庆市公司严格按照省公司要求,以奖励为主的原则,坚持奖励与非盐经营业绩挂钩,强调不得全员下达任务和扣发职工的基本收入;反对分配上的大锅饭,愿做的作出成效的就要按规定给予奖励,让在非盐经营上为企业作出贡献的干部职工能够相应提高收入。
  非盐商品销售奖励的兑现,为企业树立了销了就有奖的良好形象,在安庆市公司广大干部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势必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销售非盐商品的积极性,为开创非盐商品销售新局面奠定了基础。(安庆市公司 胡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