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潜山盐业公司经过认真研究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制订出台了关于赠酒在购、销、存环节管理的详细规定。
该规定核心是按照将实物数量配比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这一原则进行核算、监督。购进接受配比赠酒,公司按实收数入帐,降低购进单位成本;销售时将对销售客户的配比赠酒转化为价格折扣进行出售。赠酒的发出通过商业折扣予以体现,这种销售方式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第八条之规定。期末结存仓库按实反映,便于公司财务管理的帐帐、帐表、帐实相统一。
此规定的出台为公司规范非盐商品经营,促进工作正常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潜山公司 吴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