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全省盐业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含山县公司积极响应省总公司关于开展非盐商品经营的工作要求,迅速行动,精心组织,至10月末,完成非盐商品购进34.89万元,占目标任务87.23%,实现销售收入23.29万元,主要做法是: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非盐商品经营是安徽省盐业系统在新时期面临新挑战所做出的重大战略抉择,开展非盐商品经营,首先是思想认识的统一和组织体系的保证,为此,含山县公司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6名同志为成员的非盐商品经营领导组,并通过会议、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凝聚共识,在此基础上,该公司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办法、措施,将非盐经营任务分解至各部门,并将此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中。
二、完善销售网络建设,坚持以流通主渠道推动非盐商品经营。拓展和巩固非盐商品在广大零售终端的比重和占有率,充分发挥碘盐与非盐商品配送的有机统一,实现“二位一体”的销售模式,是非盐经营持续、稳健开展的关键所在,为此,含山县公司坚定信心,从培育市场这个基础点做起,用市场办法引导和培植广大商户对该公司非盐商品的认可和接纳,为做好这项工作,该公司在大量市场调研的基础上,选择适合本县农村市场的商品为主营品牌,同时,该公司认识到,培育市场的关键点在于广大配送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否得到充分发挥,为此,除在目标考核中予以明确外,对配送人员随碘盐配送到零售商户的非盐商品,按销售额10%奖励给配送人员,以此调动广大配送人员工作积极性。至10月末,含山县公司通过配送网络销售的非盐商品达10万元之上,占同期非盐商品销售一半左右。
三、寻求代理经营,鼓励职工参与。由于地理位置及各地销售实际状况,目前含山县公司仍保留三户转批点,对设置转批的地域,非盐商品经营以寻求代理为主,对相关转批户的代理经营,以市场办法引导,不搞硬性搭配或强卖强买,具体办法是:年销售额1万元以上的,返利5%,2万元以上的,返利7%。原则上现款现货,必要时可铺货50%,另50%现款支付。此外,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鼓励职工积极参与非盐经营,对职工参与非盐经营,不搞强行摊派,也无硬性指标,对职工销售的非盐商品,按照张总在全省非盐商品经营工作交流会上讲话中“非盐经营利润和公司年终奖金分配要向非盐经营一线人员倾斜”的指示精神,从二个方面进行奖励,一是非盐经营利润这一块,对销售额在1万元以下的,按10%奖励,1万元以上的,加发5%;二是年终奖金分配这一块,拿出10%(约人均1500元),与非盐经营挂钩,按各实际销售实绩计发。
四、健全机制,完善考核。为使非盐经营在正常的轨道上有序展开,从这项工作一开始,该公司把规范和完善作为首要层面加以落实,要求做到“三不准”:一是不准对转批户强买强卖,搞硬性搭配;二是不准借配送和盐政市场检查之便,对零售商强行推销;三是对职工参与非盐经营,不搞任务摊派,不与日常工资挂钩。此外,参照其它公司经验,在非盐经营任务分解的基础上,实行对应联系、捆绑考核,规定公司办公室、盐政、财审、仓储分别对应联系配送中心,运销科、销售部、专营店,实行捆绑挂钩、统一考核、统一奖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