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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公司制订实施非盐商品经营激励措施

来源: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8-06-03
为保障非盐商品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发员工对非盐商品经营工作的积极性,以不断扩大非盐商品销售市场,日前,潜山县公司根据省总公司“非盐商品销售利益倾斜一线”和市公司“保本有利、占领市场”的工作要求,制订并实施了非盐商品经营激励措施。
激励措施规定非盐商品经营工作由配送公司落实,配送公司全面负责全县非盐商品市场的营销工作,并与公司签订销售目标责任书。公司收取非盐商品一定比例利润,剩余利润全部由配送公司支配,实行经营费用和奖励总包干。按照非盐商品经营激励措施,配送公司制订了具体奖励办法,积极鼓励员工参与非盐商品经营,执行谁销售谁受益,其销售提成直接由推销人员支配使用。对在非盐商品经营中的有功人员,潜山县公司还设立了专项奖励政策。 (潜山公司 涂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