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食堂必用加碘盐

发布时间:2007/6/27 17:12:25    |     文章来源:     |     阅读次数:

摘自《红网》

红网6月27日长沙讯(记者 汤红辉 通讯员 吴冬)日前,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沙市卫生局、长沙市盐务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餐饮食用盐管理的通知》,对全市集体制食堂尤其是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和餐饮单位的食盐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

  三部门要求各酒店、餐饮食店,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基建工地食堂等相关单位,必须使用加碘小包装食盐,严禁食用散装盐、非碘盐、假冒小包装加碘食盐。“通知”明确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食用盐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到盐务管理局指定委批点进货并建立购进台帐,并强调凡不按要求非法私自购进不合格碘盐和劣质盐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