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碘盐标志》技术条件和生产企业管理规范宣贯大会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07/5/8 8:37:15    |     文章来源:     |     阅读次数:

摘自《中国食品产业网》

中国盐业协会于二○○七年四月十六日在北京鸿坤国际大酒店召开了《碘盐标志技术条件》和《碘盐标志生产企业管理规范》两个行业标准的宣贯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有来自全国三十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盐务局和盐业公司的代表、以及十六个碘盐标志生产企业的代表,还有国家盐产品检测中心,全国井矿盐检测中心的代表以及相关包装企业的代表,共84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杨志海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国家发改委盐业办,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中轻联标准处领导均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的讲话。

  会议由中国盐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林家骅同志主持,协会副理事长倪斌同志作宣传讲解,宣传的主要内容:一、什么是碘盐标志?二、碘盐证明商标(碘盐标志)主体防伪技术为什么仍采用激光全息防伪?三、国家发改委为什么要颁布《碘盐标志技术条件》和《碘盐标志生产企业管理规范》两项标准?四、在《碘盐标志生产企业管理规范》中为什么要特别强调技术安全保密性?五、在专项资质要求中为什么要求取得国家防伪标识生产许可证?六、在专项资质要求中为什么要持有生产“碘盐标志”的授权书?七、《碘盐标志技术条件》和《碘盐标志生产企业管理规范》两项标准如何组织实施并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会议由六位用标单位代表和制标单位代表作了经验交流。最后由中国盐业协会理事长董志华同志作总结,他特别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对在食盐包装上加贴碘盐标志的认识,它是食盐专营的重要措施,是防假、打假的重要手段,是我们盐行业宝贵的无形资产。碘盐标志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证明商标,对碘盐标志的生产、使用、一定要依法办事,按标准办、按使用管理规则办,要注重加碘食盐的社会效益。一定要处理好碘盐标志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的关系,同时也要处理好与商标持有人的关系,共同做好碘盐标志的生产、使用、管理工作,确保全国人民群众始终吃上放心的合格碘盐,为消除碘缺乏危害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