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 行业参与 切实消除碘缺乏病——我国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十周年工作回顾

发布时间:2007/3/26 14:49:18    |     文章来源:     |     阅读次数:

摘自《中国食品产业网》

2006年11月9日上午,由卫生部疾病控制局、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中国盐业总公司、中国地方病协会等单位共同组织的“纪念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十周年”宣传活动在人民大会堂启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全国妇联名誉主席彭珮云等领导出席了启动仪式。

  2006年是国务院颁布实施《食盐专营办法》及我国实行食盐加碘十周年。普及食盐加碘的十年,是我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十年。

  盐行业与发改委、卫生等部门通力合作,成功实施了加碘盐工程,建立健全了碘盐生产供应网络,加大了盐业结构调整和市场监管力度,确保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全面推进。以中国盐业总公司为龙头、遍及全国各省、市(地)、县盐业公司的食盐专营经营体系,可以确保每年为全国提供高质量的加碘盐800万吨,实现了全民基本食用加碘盐的目标。

  2005年全国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结果显示:全国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由1995年的39.9%上升到90.2%,儿童甲状腺肿大率由1995年的20.4%下降至5.0%;尿碘中位数达246.3微克/升,儿童平均智商达到103.5。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尿碘中位数等3项指标均达到了国际消除碘缺乏病的标准,表明我国的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已经跻身先进国家行列。

  我国曾经是世界上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统计数字显示,全国除高碘地区外,绝大部分地区处在碘缺乏病的危害之下。“痴呆蔫傻满屯走,聋子哑巴比划手”就是当年一些碘缺乏病重病区的真实写照。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碘缺乏病的防治工作。早在1956年颁布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就专门对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做出了明确规定。从1979年起,我国开始在一些重病区推广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到上世纪80年代,通过全国性的流行病学调查,政府相关部门逐步摸清了我国碘缺乏病的流行范围和具体发病情况。1994年至1996年,国务院先后颁布《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等法规,有力地保障了食盐加碘措施在全民范围内的有效落实。

  200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卫生部等七部委局共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意见》,并提出到2010年全国95%的县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新目标。2004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订的《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再次强调到2010年,全国95%以上的县(市)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李鹏、朱镕基、李岚清等领导同志都非常关心和支持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工作。2006年11月,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也在对“纪念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十周年”电视电话会议的批示中明确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消除碘缺乏病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履行《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方案》,确保到2010年全国95%以上的县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

  食盐加碘十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成绩卓著。

  卫生部门负责消除碘缺乏病总体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制订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策略和规划、组织对碘缺乏病病情监测与评价、开展防治科研等,推动了我国防治碘缺乏病工作的进程;发展改革部门开展了加强碘盐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管理、保证合格碘盐稳定供应、建立健全碘盐销售网络等工作;教育部门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生的健康教育内容,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碘缺乏病健康促进活动。此外,计生委、妇联、残联、工商、质检及卫生监督等部门都在这项系统的工程中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并成效显著的工作。

  为普及防治碘缺乏病知识,提高广大群众自觉食用碘盐的意识,自1994年起,政府把每年的5月15日定为“防治碘缺乏病日”。

  “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结合防治工作需要,充分调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传媒,通过制作和播放电视科普片,发表文章,印发宣传画、宣传单,张贴悬挂标语、口号,编排墙报等形式,向人们传播碘盐方面的知识,宣传缺碘的危害。

  食盐加碘10年来,随着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国碘缺乏病监测系统得到了逐步发展和壮大,已基本形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功能完善的工作网络。

  各级卫生部门针对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开展了大量应用性研究。同时,还根据国内外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防治工作的需要,逐步培养和造就出一大批掌握先进科学知识和技能的专业队伍。为了加快我国防治碘缺乏病进程,相关部门开展了多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以及瑞典国际发展署、澳大利亚国际援助局、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等国际机构,从经济、设备和技术上对我国给予了较大的支持。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我国合作开展的3个周期(1993至1995/1996至2000/200l至2005)的项目合作,重点对普及碘盐措施难度较大的地区进行了综合干预,取得良好成效。

  10年来,我国在消除碘缺乏病工作中逐步确立了“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为进一步完善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当我们在为十年来取得的成就感到欣慰时,更应清醒地认识到:消除碘缺乏病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实现“2010年全国95%以上的县(市)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我们面临的困难将更大、挑战也更加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