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国食品产业网》
为更好地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新疆自治区消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对和丰宏达盐业有限责任公司"黄羊牌"食用盐进行审查,经县、地、区三级审查,经2007年3月9日自治区消协四届十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黄羊牌"食用盐被自治区消协核准为2007-2008年度自治区消协推荐商品之一。
和丰宏达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是近年来被自治区消协推荐的生产食用盐产品企业之一,在自治区盐务局的正确领导下,和丰宏达公司在产品精细化方面有了可喜的进步。"黄羊牌"食用盐被评为自治区推荐商品之后,和丰宏达公司决心进一步加大食用盐技术改造的力度,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继续认真履行质量承诺,进一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区内各族人民提供放心合格的碘盐,为提高新疆盐行业诚信经营、消除碘缺乏病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