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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无为盐业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

来源: 芜湖市无为盐业有限公司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2.11.22

根据芜湖市无为盐业有限公司经营工作需要,拟出租无城新马路47号商业综合楼。招租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芜湖市无为盐业有限公司新马路47号商业综合楼,建筑面积约847平方米。综合楼位于无城最繁华的商业地段,1-2层(一层建筑面积为154㎡;二层建筑面积为193㎡)为商业门面房;3-5层(建筑面积为499㎡)为理想的写字楼用房。

二、指导思想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竞租方式招租原则。

三、房屋租赁用途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不得从事危险物品行业、违法行业及其他不适宜经营项目,否则视作违约。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2.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五、租期 

5年。

在上述承租期间,如因企业改革、改制或政府城建规划等政策原因,芜湖市无为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场所,不为违约。承租期间如承租方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房租,芜湖市无为盐业有限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六、租金

37万元/年(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

七、获取采购文件

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11月22日9:00至2022年12月5日17:00(北京时间)。

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时间内通过电话同微信(18056521978)登记报名,登记报名后由工作人员发放电子稿招标文件;

3、报名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②营业执照副本;

八、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无为市无城镇府苑路161号二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无为市无城镇府苑路161号二楼会议室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保证金:

1.1、缴纳金额:人民币7400元整,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

1.2、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3、缴纳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下述指定账户,从其他账户汇出或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芜湖市无为盐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无为支行

账   号:188702608666

十一、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1.出租方以现有状态房屋场所对外出租。本次招租由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到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出租具体办法和出租方对经营项目相关要求等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等;完成报名的意向的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用,否则视作违约。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 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必须按照甲方房屋的总体设计布局要求、安全要求进行,不得改变原房屋结构、场所现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盐业企业改革、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不能执行或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将租赁房屋场所回复原样及时交还给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自中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视作放弃承租权,承租方不再退还竞租保证金。

9.其他事宜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十二、未尽事宜,芜湖市无为盐业有限公司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夏工   电话:180-5652-1978

监督电话:0553-6615667

芜湖市无为盐业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