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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盐业公司门面房招租公告

来源: 集团公司运营管理部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5.11

宿州市盐业公司有一间门面房公开对外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门面房位于宿州市埇桥区港口路,建筑面积为46平方米,水电齐全,交通便利,适宜经商、办公、金融、信息、仓储等。拟招租期限、租赁面积、租金等具体事宜可面谈。

二、招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诚实守信,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2、不得将房屋、场地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明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3、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4、本次招租,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

5、合同一年一签,租金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三、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用途;

2、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印刷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3、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违法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

4、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违法从事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培训以及房地产中介等活动;

5、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非法从事生产、储藏、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活动。

6、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用,否则视作违约。

7、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8、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将租赁房屋场所回复原样及时交还给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四、招租方式

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对外招租。

五、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即日起至5月25日17时止,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自然人持身份证,企业持营业执照),可到安徽省宿州市盐业有限公司办公室报名(具体竞价规则及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57-3319988    联系人:邹主任

                       

宿州市盐业公司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