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盐业有限公司门面房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1/2/25 16:46:55    |     文章来源: 盐业发展公司     |     阅读次数:

宿州市盐业有限公司拟将公司1间门面房公开对外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门面房位于宿州市埇桥区怀远路十七小门南,建筑面积为27.27平方米,水电齐全,交通便利,适宜经商、办公、金融、信息、仓储等。拟招租期限、租赁面积、租金等具体事宜可面谈。

二、招租方式

采取有底价的竞租方式出租,在竞租起步价基础上按最终竞价最高者取得承租权。

三、招租条件

1、承租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团体或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且无不良经营记录者。

2、不得将房屋、场地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明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3、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4、本次招租,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

5、租金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四、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用途;

2、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印刷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3、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违法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

4、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违法从事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培训以及房地产中介等活动;

5、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非法从事生产、储藏、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活动。

6、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用,否则视作违约。

7、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8、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将租赁房屋场所回复原样及时交还给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五、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凡有意者即日起至3月12日17时止,可到安徽省宿州市盐业有限公司办公室报名(具体竞价规则及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57-3319988   联系人:邹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