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盐业公司门面房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0 17:37:59    |     文章来源: 安徽盐业发展公司     |     阅读次数:

 

一、基本情况

其中三间门面房位于肥东县店埠镇东庵路14号路南(北-6、北-7、北-10),每间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左右,水电齐全,交通便利,适宜日用百货等商品经营;另有一间门面房位于店埠镇老街步康商城4号楼102,建筑面积约20平方米,适宜服装鞋帽等商品经营。

二、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1月20日

三、竞租方式:采取有底价的方式竞租,以最高租金取得租赁经营权。

四、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2.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3.本次招租,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

五、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用途;

2.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印刷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3.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违法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

4.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违法从事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培训以及房地产中介等活动;

5.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非法从事生产、储藏、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活动。

6.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用,否则视作违约。

7.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8.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将租赁房屋场所恢复原样并且无条件交还给出租方。

六、合同一年一签,租金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七、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于2020年11月20日17:00前到我公司办公室报名。(店埠镇沿河东路28号盐业公司二楼办公室)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0551-67735969

合肥市肥东盐业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