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论述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身边变化看生态②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完备、全面整体的过程,必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环环相扣、协同联动的制度体系

  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才能真正把生态领域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个成功的环保案例背后,往往有一个关于制度或法制的故事。

  卢孝华的家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周营村,离长江只有数百米。白天到江边看风景,晚上去江边跳广场舞,已成为她的生活习惯。浩浩江水、绿地花海,让她感到惬意舒心。

  遥想多年以前,桥林街道却是另一番景象。在桥林街道的18.9公里长江岸线上,最多时聚集了47家大小船厂,切割、轧钢、除锈、喷漆,既是生产工序,也是污染源头。沿江居民抱怨:“江边呛得睁不开眼,我们是‘滨江不见水,近水不亲水’。”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深刻转变,制度长出“牙齿”。南京编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全面开展长江岸线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并实施《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

  不断织密织牢的制度之网,助力船厂变绿地、码头变公园。一段段“生产岸线”变成诗情画意的“生态岸线”,生动印证“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思想认识到位,行动才能自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深刻变革,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完备、全面整体的过程,必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环环相扣、协同联动的制度体系。要求“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完善制度配套,强化制度执行”,提出“对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人,凡是需要追责的,必须一追到底”,明确“要严格用制度管权治吏、护蓝增绿”……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总结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经验,强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刻回答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机制问题。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定修订环境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建立实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全面推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实施生态补偿制度、河湖长制、林长制……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生态文明“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今天,河长制带来河长治,一幅幅鱼翔浅底、人水相亲的图画徐徐铺展;日益完善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让保护生态不吃亏、能受益的局面渐成常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众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形成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局面。越织越密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既夯实了保护绿水青山、保障生态安全的基础,也让用制度文明为生态文明保驾护航逐渐成为共识,让美丽中国渐行渐近。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的刚性和权威必须牢固树立起来,不得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前不久,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布,一大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啃最硬的“骨头”,解最难的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自2015年建立实行以来,动真碰硬、攻坚克难,坚决查处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大典型案件、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释放出“决不能让制度规定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的强烈信号。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才能真正把生态领域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些重大生态环境事件背后,都有领导干部不负责任、不作为的问题,都有一些地方环保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执行不严格的问题,都有环保有关部门执法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强制力不够的问题。”甘肃祁连山由乱到治,陕西打响秦岭青山保卫战,青海木里矿区重披绿装……一大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深入进行,既彰显了制度建设成效,也给各级领导干部敲响警钟,“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各级领导干部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要终身追责。

  朗朗晴空、徐徐清风,民生之要、百姓之盼。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不断提高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我们相信,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建设,步伐将会更坚实,成果将会更丰硕。

(人民日报2023年5月19日评论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