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第十八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5/11 16:05:22    |     文章来源: 安徽省盐务管理局     |     阅读次数:

皖盐政〔2011〕62号

关于认真开展第十八届

“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盐业公司(局):

根据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办公厅等13个部委办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八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皖地办〔20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盐行业实际,现就在全系统开展“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和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高度重视碘缺乏防治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坚持科学补碘,预防碘缺乏病”宣传主题,结合盐行业特点和当地实际,认真组织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碘缺乏病防治成果。

二、各单位在宣传活动中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消除碘缺乏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大力宣传食盐加碘是消除碘缺乏病最安全、最简便、最有效的途径;要突出宣传食盐专营、打击各类私盐违法行为、保障合格碘盐供应对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核心保障性作用;要重点宣传各级盐业公司供应合格碘盐的主渠道作用和必要性,广泛开展绿色食品盐、低钠盐等多品种盐促销活动,进一步赢取消费者对我省各级盐业公司经营的品牌食盐的信赖和支持。

三、各单位要积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在我们的专营店、加盟店等连锁网点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制作宣传车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省公司网站及《安徽盐业》将开辟宣传专栏,全面报道此次宣传活动。

各单位要做好宣传过程中有关台帐资料和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宣传活动总结及活动情况统计汇总表的纸质与电子版于5月25日前报省公司(局)盐政法规处。

联系人:侯沛杨琛

联系电话:0551—52831005283066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等13个部委办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八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皖地办〔2011〕1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省直各有关部门:
今年5月15日是全国第18届“防治碘缺乏病日”。今年宣传的主题是“坚持科学补碘,预防碘缺乏病”。日前,卫生部办公厅等13个国家部委办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十七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1〕6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组织做好我省“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抓紧组织部署。碘缺乏病是一种地球物理化学性疾病,防治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必须常抓不懈。认真组织做好“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对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卫生部办公厅等13个国家部委办办公厅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部署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重视。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今年“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主题,制定宣传活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宣传日前后,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和现场咨询、发放传单、赠送宣传品、张贴宣传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大力宣传消除碘缺乏危害已取得的成效,宣传预防碘缺乏病知识,科学、适量补碘,食用合格碘盐的意义等知识。
三、各级地病办负责组织协调宣传日宣传活动,卫生、发改、教育、计生、工商、质监、广电、妇联、残联、盐业部门都要按照13个部委办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宣传计划,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并及时将宣传计划、宣传活动总结分别报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同级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市要及时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并于5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分别报省直各主管部门、单位和省地病办。

附件:1、安徽省第十八届“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计划
2、安徽省第十八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情况汇总表


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