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盐党〔2011〕14号
各市盐业公司、各直属(控股)公司、本部各处室:
根据安徽盐业“十二五”战略规划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选人用人机制,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公司干部队伍建设实际需要,经省公司(局)党委研究,决定在系统内公开竞聘部分中层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聘职位
本次公开竞聘市级公司经理2人(安徽省芜湖市盐业有限公司经理、安徽省盐业总公司黄山市公司经理)、省盐务管理局处室负责人1人(安徽省盐务管理局盐政法规处处长)。
二、竞聘范围
本次竞聘范围包括省公司(局)本部、市公司(局)、县公司(局)和直属(控股)公司,凡具备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三、竞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
(二)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
(三)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具备必要的任职条件。
1、现任市公司(局)、直属(控股)公司副职(含工会主席)、省公司本部部门副职以上职务;
2、条件优秀、业绩突出、具有3年以上正职任职资历的县公司(局)领导正职。
(五)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需要。
(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七)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1年4月1日以后出生)。
(八)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
竞聘盐政法规处处长职位的,须具有盐政管理工作经历,熟悉国家盐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和盐政执法等专业知识。
四、竞聘日程安排
本次竞聘包括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公示六个环节。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2011年3月下旬-4月上旬)
1、报名工作由省公司(局)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截至4月2日17∶30。
2、应聘人员须填写《竞聘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应聘人员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
3、各市公司(局)、直属(控股)公司负责做好公开竞聘工作的宣传发动,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竞聘,参与竞争,接受组织挑选,并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人员的报名登记、资格初审、汇总上报等工作。
4、各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于4月8日前送省公司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笔试入围人选名单及笔试有关事宜在安徽盐业信息网上公布。报名竞聘同一职位的原则上不低于5人,少于5人的,该职位竞聘取消。
(二)笔试(2011年4月中旬)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按照岗位特点,从实际能力出发,考试内容分别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职业能力测试》注重考察应聘人员个人综合素质;《综合知识》注重测试担任竞聘职位所必需具备的基本素质、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根据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成绩加权4:6计算),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取前5名进入面试(第五名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面试入围人员名单通过安徽盐业信息网公布。
(三)面试(2011年4月中旬)
1、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
2、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各按50%加权计算总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取前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第三名成绩并列的,同时列入)。考察对象名单通过安徽盐业信息网公布。
(四)组织考察(2011年4月下旬)
由省公司(局)党委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竞聘职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对象的有关信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绩分析、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五)研究决定(2011年4月下旬)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由省公司(局)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各职位的拟任人选。
(六)公示(2011年4月下旬)
拟任人选在安徽盐业信息网和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然后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办理任职手续。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自任用之日起,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原则上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另行安排工作或自主择业。
五、有关要求
(一)省公司(局)成立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开竞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公司(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办公室由组织人事处人员组成,负责公开竞聘组织事务工作;监督组由纪委和监察审计处人员组成,负责公开竞聘工作的监督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并做好相关申诉的调查说明工作。
(二)本次竞聘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展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如有违反规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得搞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省公司(局)设立以下电话,接受监督举报:
省公司(局)监察审计处:0551-5283099
附件:《竞聘登记表》
201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