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省政府办公厅通报了近期火灾事故情况,并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从十个方面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提出“十个一律”,即:1.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2.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3.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4.凡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5.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查封;6.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7.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8.凡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未达标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9.凡重大火灾隐患至今未整改销案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10.凡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
近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7个督查组,采取暗访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