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关于切实作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9/29 11:23:49    |     文章来源:     |     阅读次数: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2006年国庆佳节将至。为了切实加强节日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和省政府要求,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和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好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有关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周密细致地制定工作方案,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严防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立即组织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节庆、体育、文化、娱乐和其他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由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把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特别是要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消防场所和单位的安全检查和整治,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

  (二)强化交通安全监管。交通、铁道、民航等部门的有关机构要根据客流量和气象天气情况,合理安排船期、车次、航班,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违章驾驶。要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运营,尤其要严禁农用车(船)载客,严禁车船超速、超载、超限。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飞机)。

  (三)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煤矿企业要防止和杜绝节日期间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彻底排查煤矿各类事故隐患。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抓好"先抽后采"措施的监督落实,督促煤矿企业按照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现场会以及煤矿瓦斯防治的有关标准与要求,建立健全瓦斯抽放系统,保证正常运行。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全省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和环境的小煤矿要立即停产整顿或实施关闭,对明令停产整顿和关闭的煤矿要停实关死、不留后患。要严厉打击明停暗开、非法开采等行为,采取源头管理和综合治理措施,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继续开展好联合执法。

  (四)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引导和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非煤矿山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发生透水、冒顶、片帮、中毒、坍塌、爆炸事故等重特大事故。要以整顿治理非法采矿为重点,加强对小型非煤矿山的联合执法,打击乱采滥挖。

  (五)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和爆炸事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严防带病和不符合安全运输条件的车辆上路运输。要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点。

  (六)继续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安全监管、公安、质检、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联合执法,严格产、运、储、销各个环节的监管,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同时,要开展查禁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专项治理活动,推进烟花爆竹生产工厂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

  (七)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检查发现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八)民爆器材行业要认真落实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并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工作。

  此外,其他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检查、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在节日期间,对部分重点部位、关键岗位、重大隐患监控情况进行抽查。

  三、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国庆节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尤其是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要落实有效的应对措施,防止直接或间接引发矿山水害、建筑施工坍塌、尾矿库垮坝和交通运输等事故。

  四、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处置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简况。

  各地、各部门要于9月25日前,将节日期间安全值班电话及值班人员姓名、职务等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的简要情况和各类伤亡事故的汇总数据于10月7日上午9时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值班联系电话:0551-4673119,传真:0551-467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