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国食品产业网》
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全国妇联、中国残联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盐业总公司
关于开展第十四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人口计生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电局、妇联、残联、妇儿工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盐务局(盐业公司):
2007年5月15日是我国第14个“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主题是“坚持食用碘盐,预防出生缺陷”。为充分利用“防治碘缺乏病日”的契机,广泛、深入地宣传碘缺乏病防治工作,促进《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行动方案》(卫疾控发〔2006〕443号)、《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国办发〔2004〕75号)的进一步落实,确保实现到2010年全国95%以上的县(市)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决定在全国开展第十四届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现就做好宣传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广泛宣传防治碘缺乏病工作。我国碘缺乏病防治任务还很艰巨,防治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原盐产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非碘盐冲销严重,碘盐覆盖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人们仍在遭受缺碘危害,局部地区已查证有新发地方性克汀病;少数已经实现或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地区,由于重视不够、疏于防范、淡化管理、防治工作出现滑坡,导致碘缺乏病病情反弹。因此,必须深入、持久地宣传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唤起全社会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重视。
二、加强部门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行动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责,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大力开展宣传促进活动。在宣传防治碘缺乏病活动期间,要根据不同地区和特殊人群,尤其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山区和一些原盐产区的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
三、围绕宣传主题,因地制宜地开展宣传工作。要突出“坚持食用碘盐,预防出生缺陷”主题,积极宣传我国防治碘缺乏病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形势,广泛动员社会共同参与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切实让更多的人认识碘缺乏病危害,掌握碘缺乏病防治知识。
四、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以“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现场咨询、真假碘盐鉴别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结合实际,讲求实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
各有关单位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宣传工作。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于5月30日前分别报送各主管部、委、局和单位。
附件:第十四届“防治碘缺乏日”宣传口号
一、坚持食用碘盐,预防出生缺陷!
二、坚持食用碘盐,提高人口素质!
三、防治碘缺乏病,保护母婴健康!
四、食用碘盐是最好的补碘方式
五、抵制非碘盐,保护群众健康
六、净化食盐市场,保护群众利益
七、扶贫先增商,增智先补碘
八、依法普及碘盐,构建和谐社会
九、预防碘缺乏,建设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