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食盐
销售和非盐商品经营的紧急通知
皖盐专营〔2009〕199号
各市、县盐业公司:
2009年8月16日,安徽电视台《夜线60分》栏目报道了岳西县盐业公司在食盐销售过程中有搭配销售洗衣粉引起了当地零售户不满的行为,此事一经报道,引起了省局、省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经省公司研究,现就规范食盐销售行为和非盐商品经营等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禁在食盐销售过程中,硬性搭售各种非盐商品。食盐搭配销售,有悖于食盐专营政策,有损于公司形象。保证食盐的及时充分供应是各级盐业专营企业的职责,我们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关于食盐专营的各项政策规定。在食盐销售过程中,必须坚决杜绝搭售现象。
二、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这次媒体公开报道的食盐搭配销售带来的负面影响,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各公司要立即开展一次食盐销售行为的自查自纠活动,对有硬性搭售行为的必须立即纠正,并对硬性搭售的商品采取退货等补救措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对把非盐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的行为要坚决整改。没有违规销售的单位也要引以为戒,在今后的食盐销售工作中,更加注重销售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三、省公司将成立联合工作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食盐销售和非盐商品经营的专项调查活动。调查的重点是食盐市场供应情况,非盐商品的经营情况,在食盐销售和非盐商品经营活动中有无违规操作等。
食盐专营是保证合格食盐及时充分供应的有效手段。各级盐业公司是食盐专营的主体,国家把食盐专营的任务交给我们盐业公司,是对我们最大的信任。我们必须严格贯彻落实食盐专营政策,确保合格食盐的市场供应,让消费者满意,让社会满意,这是我们的重要任务,也是重大的政治社会责任。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