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涉盐案件举报人获得首例政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金

发布时间:2013/5/7 17:13:44    |     文章来源: 阜阳盐业     |     阅读次数:

  阜阳市政府出台的《阜阳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方案》自2013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方案规定:举报人对的方案所列8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且行政处罚的罚没款入库金额超过1000元或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可获得20万元的奖励。5月6日上午,阜阳市涉盐案件举报人赵某从阜阳市政府首次领取了食盐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金500元。

  据了解,2013年3月初,赵某发现牛肉卤制加工个体户韩某腌制牛肉使用的盐包装袋为英文标识,盐的来路非常可疑,于是拨打了阜阳市盐务局举报电话。市盐务局接到举报后,迅速赶赴加工现场调查取证。在韩某经营的卤牛肉加工现场盐政人员发现食品原料和煤炭混放,卫生状况极差,盐政人员在灶台旁发现英文标识空包装袋3条 ,在楼梯后发现英文标识包装的盐17袋。经检测,这些英文标识包装盐为工业盐。在事实面前,韩某承认10天前贪图便宜购进1吨(20袋)劣质盐品用于牛肉的腌制加工。依据相关法规,阜阳市盐务局对韩某处以没收现场查获违法盐品,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结案后,阜阳市盐务局按照《阜阳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向阜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给予举报人赵某500元的奖金。这是自阜阳市实施《阜阳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方案》以来兑现的首例食盐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