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盐业总公司被评为“A级纳税信用单位”

发布时间:2009/3/10 16:12:11    |     文章来源:     |     阅读次数:
近日,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授牌表彰安徽省盐业总公司为“A级纳税信用单位”。纳税信用最高级为A级,由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财务帐簿凭证管理、税款缴纳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考评。评定后,省公司两年内可以免除税收稽查,同时享受简化申报手续、税收年检、发票领购量放宽等相关优惠政策。
这一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几年来省公司对税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细致工作,主管领导多次对税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财务处一方面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培训,提高有关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对重大涉税事项,及时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尽量避免失误,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做到了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省公司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