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盐经管〔2009〕97号
关于认真开展第十六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盐业公司(局):
今年5月15日是全国第十六届“防治碘缺乏病日”,为了认真做好本届“防治碘缺乏病日”的宣传活动,根据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盐行业实际,现就碘缺乏病防治宣传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和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高度重视碘缺乏防治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全社会共同参与,持续消除碘缺乏病”主题,参照省总公司编制的宣传材料,结合当地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此次宣传活动,推动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持续开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成果。
二、各单位要围绕今年“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主题,制定防治日宣传计划,在5月15日前后,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及在零售网点、配送区域设立咨询点散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制作宣传车、宣传栏、赠送宣传品、悬挂横幅、现场咨询、播放公益广告及碘缺乏病宣传片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
三、各单位在宣传活动中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突出宣传“食盐专营,利国利民”,食盐加碘是消除碘缺乏病最安全、最简便、最有效的方法;大力宣传消除碘缺乏危害已取得的成效,食盐安全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进一步宣传推广325克纸塑包装食盐和我省食盐“迎客松”品牌的重要意义。
四、高碘地区盐业公司要本着“科学补碘,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食用非碘盐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引导消费者进行正确、健康、科学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五、省公司于5月10日至5月31日将利用安徽盐业网站开辟“5·15”防治碘缺乏病日专题栏目进行专题报道,请各单位积极组稿宣传。
六、请各市盐业公司(局)于5月31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汇报省公司经营管理处。
附件:1、《转发卫生部办公厅等13个部委办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皖地防〔2009〕3号)
2、各市盐业公司第十六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情况统计汇总表
3、第十六届全国碘缺乏病防治宣传日宣传材料
(附件已随原文寄到各单位)
二○○九年五月六日